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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来自浙江大学,1月27日开始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工作(合同开始日),3月底正式毕业,7月份办下上海户籍,公司给我交得四金中只有住房公积金是从入公司开始的,其他都是从7月开始交,7月前的什么都没有, 而我的同学他们公司却都是从入公司开始交的,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们补交?另外我有同学他是在7月份没办下上海户籍,结果只能办到杭州,现在正在办上海市居住证,他要辞职了,但是公司还没有交过医疗、社会和失业保险,请问他有权要求公司从其入公司开始补交这些保险金吗?

交通事故
2006-01-13 15: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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