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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留学生,在维也纳读书的时候,与武汉的一个男生认识并开始作为男女朋友开始交往。从2004年到2005年初,这个男生都以不同理由向我借钱,一共有3700欧元。但是后来我发现原来他在国内还有女朋友,我向他提出分手,还有还钱。最后他说他没有钱还,最后我让他打了借条。到2005年4月到7月的时候,我打电话问他要钱,他就说要我不要浪费电话费了。最后2005年底我就在维也纳找不到他人了。他的朋友给我说他回武汉了。我在维也纳报警了,警察和法院都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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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12:2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