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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分一套住房,依照政策我应该参加房改而且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单位以我调离为由,一直没有能够参加房改。2002年公司个别人和县公正处的人趁我全家外出之际,撬门入室,强行搬移财产。至今不给我公正书。我起诉到法院,审理时以侵权较轻,方法欠妥,判决退还财产。

继承
2006-01-12 22:34: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