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进入一家贸易公司时,签定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规定离开公司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等等,不然陪50万,每月给保密费100元.当时觉得很不公平,因为现在找工作都要讲经历的,但是不签不可能的,而且每个员工都签了,所以我也签了.但我们公司是私营,所以每个月只发每个员工1000, 其他都到年底,都是现金支付.我一年总收入5万.今年我辞职了,辞职时,我问公司要了半年中未支付给我的工资的一半,此外没有任何其他有关竞业的赔偿费用.
-
年补偿额不得低于年工资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否则无效,你这是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要求撤消.撤消后,那该条款是无效条款,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