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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由于7月分的时候与现在的单位签订了试用聘用合同,为期一年,可是现在由于我想离开,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怎样才能离开现在的单位?我现在工作的单位没有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款,但是它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三个月来计算,而是规定了我的试用期为一年.这可以作为单位违反合同法的依据,而取消试用合同的有效性吗?同时过节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和双倍工资发加班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如过我现在要离开,能否立即停止工作,或者换一个单位呢?因为我们是医院,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我不知道是否和其他的有所不一样.如果我走人了,我将付什么样的责任?谢谢,请告诉我!

证券投资
2006-01-17 2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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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