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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5日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外地人,租期半年到12月6日,他在我的房子内放了一些家具,并在9月份出差,至今未回,他给我的电话已停机,而且还欠我两个月房租, 我现在知道他家的地址了,我给他写了一个挂号信。信中说请他在收到信后三日内与我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我当然留了我的电话。但他还是不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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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16: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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