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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劳动监察受理的案件有2年时效是如何规定的?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19日,我现在要向劳动监察投诉,在工地工作,没有支付工资。我们在11月19日入冬后停工,因为我们认识了老板,项目没有完工,所以没有工资。该项目于2019年4月重新开工,但没有通知我工作。所以当时我向老板要我工作的月薪,直到现在才给。我现在要求工资超过劳动监督受理的时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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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1:21: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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