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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工厂工作时左脚脚趾有两处骨折。我去医院打石膏,现在我在家里康复。工厂的意思是报销医疗费用,另外一天只报销30元(护理费、营养费)。工伤造成的工作费用损失不予赔偿,因为如果你不去上班就没有工资。此外,我没有买保险。工厂的做法合法吗?我能得到相对补偿吗?

其它
2022-09-05 10:3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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