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会被拖走的情况: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辆会被拖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