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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十点半左右我外出回来,在我家门口看到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子,当时天黑不知是什么我就拿进屋里,点亮灯后打开一看竟是垃圾,里面有酒瓶等一些杂物。等我进屋把公文包放好后,就想把这袋垃圾和自家的垃圾拿出去扔掉。走出门,同时感觉非常气愤,因为把垃圾放在别人家的门口,明显是对人的侮辱,在走廊里,随口说了一句“他妈的,谁家的垃圾放到我家门。”这时208室里传出一男子的声音:“兄弟,垃圾是我放的!”。声音很嚣张的样子,我注意到此时208室开着门,里面好像有人在喝酒。这时,我拿着垃圾往楼下走就又说了一句“你家的垃圾为什么放到我家门口?” 随后就听到后面的脚步声,回头仔细一看从208室里冲出两名男子,并不是208室住户直奔我而来,口中谩骂声不断。此时,我已走到楼下他们就堵在我面前不让我走,其中一男子一手揪着我的衣领口另一手指着我鼻子骂我,另一男子则在一旁推搡我。见他们醉熏熏的样子明摆着我要吃亏,我没多想,挣脱掉他们的纠缠转身跑上楼去。由于当天我妻子加班未在家中,我用钥匙开门到一半时,他们二人已追上楼,并堵在我家门口不让我进去,然后开始欧打我。这时208室又出来三四个人,非但没有劝架反而一拥而上,将我围在中间,后边的人在我身后抓住我的胳膊使我不能动弹,前面的两名男子就照我的头部一顿打。时间持续约十五分钟左右。当时我满脸是血,头脑一片模糊。当时的情景左右邻居也都看见了。 由于出门扔垃圾我随身并没带电话,被殴打之后又大脑一片空白,后来才知道是208室的人打的110。 在共和新路派出所出警警官看我满脸时血,问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并询问了我的伤式情况,并给我作了笔录,行凶的男子承认打了我,我当时就感觉视线模糊不清,鼻子剧烈疼痛,并伴有轻微的头痛。警官就给我开了验伤单,主要殴打我的那名男子(后来才知道他是208室的女婿)和我一起去了医院,在医院验伤后确诊为:我鼻子骨折,左眼视网膜震荡并有出血。从医院回来我们又回到派出所,警官让我作进一步治疗后,再给我进行调解。处理完后已是隔日的凌晨3点半左右。 第二天,我的妻子和家人找他们理论时, 208室的女儿竟说出“就打你,就打你,能怎么样!”的话来。狂妄之极。 事后分析,他们对我的殴打完全是有预谋的,因为在对我的殴打发生一周前,208室有一段时间每天将自行车放在我家窗下,因为走廊只有一米多宽,使得行走非常不便,209室又有人下班很晚,总是在夜里十一点左右回来,而且要把自己的自行车搬到家里,由于走廊很窄,在搬动的过程中难免要和放在我家窗下的车子发出碰撞,发出的声音影响到了我们的休息。我就和208室说,车子不要放在这里,因为走廊是公共的地方,把车子放在这里合适,而且影响到我们的休息。他们先是不同意,后来觉得理亏也就不再把车子放在我家窗下了。因为这件事她们就感觉很恼火,所以先是故意将垃圾放到我家门口,等我表现出不满后,就冲出来对我殴打。而且打我的人以前并不住在208室,所以,我认为并不能当邻里矛盾来处理。 我和我爱人都属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并时常加班,平时很少在家。无从谈起邻里挑衅滋事。并且我硕士正要毕业,已经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在事业正要起步的时候,就发生这样的事情,使我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并且我的工作是要求每天面对电脑的,我的眼睛受伤使我现在根本无法正常地工作和学习。因此我倍感委屈,所以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自身的权益!

刑事案件
2006-01-11 17:53: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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