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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我妈妈去**邮政储蓄存钱,在银行大厅的柜台前钱包被偷了。我妈第一时间向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然而银行保安人员却说“这不关我的事”,更别提什么协助调查了。无奈中我妈报了案,警方去银行了解情况后,告诉我妈说下午再带我妈去看银行的拍摄纪录。下午的时候,警方以有事情忙为借口,没有带我妈去看,推后到7月18日。17日下午,我妈又去银行了解情况,银行的保安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对我妈破口大骂。7月18日,警方还是以有事忙为理由,又推到了7月19日。7月19日下午,警方打电话通知我妈,说他们已经看过拍摄纪录,但是当我妈要求去看拍摄纪录的时候,警方却以我们没有这个权利看为由,阻止我妈前去查看。现在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1、请问作为受害者,是不是真的没有权利查看当时的拍摄纪录呢?(我们又不是说我们单独去看,而是由警方陪同也不可以吗?那为什么之前警方又说会通知我们去看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2、邮政储蓄工作人员的这种不负责任,恶意伤人的这种行为难道就是对的吗?难道说这一整件事情银行就只要说一句这不关我的事就可以推托全部责任了吗?我们现在到底要怎么做呢? 希望各位律师能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7-26 0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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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