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本人于8月被**钻用.去南京总公司培训了10天,在这期间交纳了服装押金.之后就下店做营业员.当时说是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公司说转正后签.后来做到11月27号我就提出辞职了.因为没有签约吗,我第2天就没有去了.他可能是店里面没有人手吧.就提到什么这样要牵涉到违约的问题的.后来让我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又让我把离职原因写成是我不胜任工作提出辞退我的,也就没有说要扣违约金.只是说我3个月转正后的奖金没有了.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是670,可是那个月我做了22天,他当时说按照670/30*22给我工资.可是打到我工资卡上的只有18天的工资.我到今天去问他要服装押金的时候问他为何少给我工资.他又说到违约的事情,还把我服装押金扣着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我11月份到底能拿到多少钱那?要付违约金吗.为什么押金也要迟迟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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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职工可以行使辞职权,但我认为你不预先打招呼就随意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不对的.既然公司为你花费了培训费并订做了服装,相关的经济损失因是你辞职的原因应对公司做适当的赔偿.当然,如果是你不胜任工作,公司主动辞退掉你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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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