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缅甸被逮住的,一般要拘留的时间为五日以下。如果行为人偷渡缅甸的情节严重,则对其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0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