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办理离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在外国居住。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看是在中国使用还是在外国使用。如果是在中国使用,去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方式都可以,因为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都能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外国使用,则只能选择判决离婚的方式,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有效证明婚姻状况。 2、夫妻双方中,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仍建议选择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对国内一方并无影响,但是外籍一方回国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此时仍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原因亦是中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能得到外国的承认。 3、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在外国
结婚,但都在中国定居,且其中一方已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要
诉讼离婚的话,建议选择判决离婚,即便可以调解,也应与法官沟通,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原因在于,法院判决书可以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不会被外国法院所承认。 4、双方在国外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在国外诉讼离婚,那么要在中国解除婚姻,此时,无须再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