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常感谢您的指点。我叫马**,2004年毕业**大学。我是2005年7月11日进入那家“公司”的,名字叫“**公司”,我不知道它在香港是否注册,但是可以确定其在深圳尚未注册。“老板”姓付,香港人,我也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就是企业法人代表。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公司以“新年后扩大重组后签约”为由,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12月27日我被通知于12月31日解雇,老板的理由是:经过再三考虑,想请我离开公司。从正式雇用到解雇,都是以Email或是内联单的形式通知的,包括工资的发放,都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通知和单据。当我向老板提出赔偿要求的时候,他不仅严词拒绝,还用粗鲁的语言对我进行攻击,声称我“骗取他工资”,同时还扬言要我赔偿他“由于我的失职而造成的三十万元损失”__所有这些纯属子虚乌有!对于他的态度,我忍无可忍,于1月5日向工商局后海所举报了该“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