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在公司所在园区内丢失了一辆全新的倍特电动自行车。就其车辆丢失责任问题进行咨询。 我所任职的园区设有正门和侧门两道大门,分别有保安人员看管,除汽车外其他车辆只能由侧门进出。园区内为员工提供了免费停车场,且在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区时发放了停车牌,出园区时收取停车牌。 请问园区保安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与园区保安部门是否形成事实合同保管关系;物业管理法在中的物业管理纠纷责任认定和赔赏金额认定(其损失财物的20%)是否适用于我与园区保安部门经济纠纷之事。因我任职的公司所在园区是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园区安全的。物业管理公司称,他们与园区签订的责任范围只针对园区内的公有财产安全,不对其个人财产安全负责。 如果协商不妥,有必要上法庭,我能否讨回自己的财产损失。 急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7-20 19:1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