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毕业证、学位证给人弄丢,我想问下您,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我于2005年12月19日去学校索取就业合同的三方协议,并交给我毕业的大学的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答应给我报道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去一家人才市场办理报道证。) 2005年12月24日,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我,我的报道证已经到了,让我去学校拿,并同时办理其它手续。我当天到校后,办理的相关手续。最后将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证和1500元(户口档案挂靠人才市场须交的费用)交给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人员说,现在还没有合同,只能写收条,下次来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时候一起拿合同(合同是人才市场办理好我的户口后,再拿给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他亲自写的一张收条,这张收条上列出的我上述的材料(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证)以及收取1500元,最后并签字,注明日期。然后让我回去等通知。 2006年1月4日,我打电话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我的户口办理情况。就业指导中心人员说,2005年12月30日人才市场在公安局门前准备进去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给广州飞车抢劫的人把我们的证件抢走。这些证件还包括其他几位办理户口档案挂靠的同学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证。2006年1月3日人才市场才告诉他,证件被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人说,要求我们回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2006年1月5日,我打电话去学校了解人才市场找寻被抢的毕业证等证件的时候,知道人才市场打的一张证明,证明我的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而这张证明上没有迹象反应人才市场把我们的证件弄丢。就业指导中心的人说,这张证明可以让学校教务处帮我办理毕业证的遗失证明。可以让我继续办理户口迁移。说我们的户口需要去年就要办理迁移,去年被抢,需要我们今年抓紧时间迁移户口。就业指导中心人员说,公安局也出的一张证明,证明人才中心遗失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