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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起始日前通知取消合同,是否屬於違約(12/2日簽訂,租賃日由隔年1/1日至12/31日,於12/5日通知合同取消,不生效)2、有一租賃合同簽約2年,到06年4月31日,明訂第一年不得退租,第二年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但12月通知業主只承租到1/27日,業主以合約上無寫明需退押金為由,不退押金,也不接受退租通知。

行政纠纷
2006-01-07 17:49: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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