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律师: 您好! 之前关于此事已经向您咨询过非常谢您的解答!现在案子有一些新情况还要麻烦您,给予我们一些帮助。 案子情况: 事发前些天,被害者感到身体比较虚弱,但是没有生病,邻居建议说可以去诊所注射生脉注射液。之后便到一家无证诊所咨询可以在他那点滴,黑医有有开了一个处方(生脉注射液、黄芪注射液)。随后,死者去了南平一家大药店买了这些药去了该诊所进行静脉滴注,注射药品只有葡萄糖注射液和生脉注射液。 点滴经过据黑医妻子描述:滴注五六分钟后,死者便觉难受,出现不适应的迹象。黑医不但没有立即停止注射,而且还离开病房不加以密切看护。后来黑医妻子下楼经过病房门口时,有听到死者的呻吟声,也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误以为是另一位患者(老人,同时也是目击者)的声音。等黑医回到病房后,发现死者已奄奄一息了,接近断气。随后,黑医没有立即拨打120求救,自己做了一些简单的抢救活动:打强心针、掐人中(当时更重要的应该是做心肺复苏),无效后,死者死亡。至终,黑医未拨打过120,死者死亡后才通知家属,家属报了110。 现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察,遗体器官送至福建省公安厅进行尸体病理检查,据悉被害者甲状腺和心脏有一定毛病(心脏较大),无立即致死病因;之后又将标本取回市级一家医院复检,现在被告知被害者是由于自身心脏原因致死。关于点滴的药水公安局告知说省药检所认为药检无意义所以没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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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7 14:5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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