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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家中私房动迁,父母及患精神病的哥哥A以及我姐姐、姐夫及外甥共六人分配得一套公有住房H(一本户口簿),我分配得另一套住房(另一本户口簿),哥哥B因为已迁出户口至女方家中且已在女方家中成婚生子故未分得住房,91年姐姐、姐夫单位增配一套住房,他俩户口迁至新居(外甥户口仍在).92年父亲去世,98年因要将住房H产权买下,姐姐将户口迁回,并用其工龄优惠房价,然后姐姐、姐夫及外甥一起出钱将房屋H的产权买下,且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外甥,05年12月28日母亲病逝,此时房屋H的户口簿上有姐姐、外甥、患精神病的哥哥A三人的名字,现我和哥哥B均提出要分割H房子,说母亲的一份我们有权获得,要我姐姐贴钱给我们,请问我和哥哥B对房子H是否有一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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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20:2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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