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上次咨询过一次,小孩10个月,当时签离婚协议时,离婚证就领了,后与男方家协商,结果是他不同意抚养,只提供苏州最低生活标准的20%),由于女方嫁过去,跟男方及其母亲住,所以男方认定无任何财产及困难补助给女方,但女方从怀孕到小孩出生半岁多,一直有女方回到外地父母那照顾,男方没有承担任何义务,目前女方此种状况,无房,无工作,还要承担养小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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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离婚协议所确认的财产分割方式,小孩的抚养费如太少,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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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