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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送货清单,收货人已签字,送货清单上写着总欠款。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律效力吗?

债权债务
2022-08-17 12:28: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证据之一,一般可以视为买卖合同成立、拖欠货款的依据之一,但是具体要看内容及什么货物等详细情况。
  • 货单上签字一般不算欠款,货单只是一方向对方发货的一个证据,能够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不能证明欠款金额和还款情况,因此不能证明对方欠多少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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