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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木门的新加坡企业.2.从2003年底我们就开始与上海闵行一家开发商合作,并且陆续供应木门产品给对方.我们的总合同金额为400万,除去现在收回的340万,还余下60万未收回.这60万中有10万为质保金(已到期),按照合同要求,应该在2004年3月就将剩余货款全部支付给我公司,但是直到现在对方迟迟不肯付款......3.我们也曾想过说去对方所开发的工地拿一套价值相当的房子来做债务抵押,但是对方已经拖了半年也没有答应这件事情,只是说再等等.4.我们供给对方的每一件产品均签有合同/附有收货证明/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债权债务
2006-01-05 1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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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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