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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年末时与一家装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5000元,工期45天,装修公司包辅材.合同是重庆市家装格式合同那种,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分工程阶段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在第一阶段工程(即水电工程)完成后,我去验收时发现出现很多问题,如偷换材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艺安装线路等,于是,我要求整改,该公司整改多次,以至于我家72个平方的房子,光是水电工程就装了15天,由于我和家里人平时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现场监工,所以,再三考虑后与该装修公司签定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对装修材料和工艺及合同工期\\双方应履行的责任进行了强调,如: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经过我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工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进行,否则发现一次将扣该工程款的20%,每次阶段性工程验收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了要扣该项工程款的20%,并以此类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违约并提出解除合同,不得更换合同上约定的材料,合同总工期45天不得因为期间整改和返工等原因顺延;该工程不得外包等.结果,在我们进行木工验收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给我的室内木门并不是合同上约定的品牌,当我去问装修公司做和解释时,他一口咬定这就是合同上约定的牌子,其实装木门的时候我妈妈在现场,当时我留了个心眼,让妈妈把照片拍了下来,并把当时木门到场时贴在门上的商标和名称也拍了下来,结果,装修公司开始否认自己换了品牌,当我告诉他我有照片为证时,他又说市场上已经不生产这种品牌的门了,我要求将厂家电话提供给我,结果,他说时间无法提供,一句话,就是耍无赖了,他说事情不管质量好与坏,做了就得付钱,并且停工了,让工人去重庆商报的投诉热线投诉我不发工资给工人,无顾拖欠民工工资,我已经没有办法忍受了,因为合同上约定的是工程不外包,工人应该由装修公司发工资,凭什么怂恿工人来投诉我不发工资给工人?而且补充协议虽然签了,也没有按照合同执行,该公司提供的材料,仍然是没有通知我检查签字就直接用了,他们根本就是无视合同的存在,后来到合同约定的45天了,他们写了一张单子让我签字,说是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必须延误20天,我问他什么是不可抗力,他居然扔给我一句话:你去问天啊,重庆这种天气又不是我能够控制的!!!这样的态度还怎么合作?因为我和老公都是大学毕业,所以在这方面知道要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问题,于是在以后的几次与家装公司的交涉中,我们都使用了录音笔等工具取证,我有一切合理\\合法的证据,但是,该公司还是胡说八道,说真的我最怕遇到这种\"浑\"人!他到处乱说我们威胁他,我真是没有想到现在的法制社会还有这样的人?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就说该公司现在已经拖延工期这么久了,就算了,就和他协商解决吧,我们就让一点步,毕竟是我们的新房子,大家也就想图个吉利吧.于是,我们做了让步,去和装修公司协商,想着,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如果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得和装修公司就余下的工程再签定一个合同.但是,该公司根本就不和你协商,就说还按照以前的合同办,并且还当面骂人,说要扣我们无顾拖延工期的钱...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协商了,我也不想把房子再给他装下去...

民事相关
2006-01-04 21:39: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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