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2010年,A在患有重大疾病(医院曾下达病危通知书)期间,在B的请求下,以A自己的名义,在担保人是农村户口且没有稳定职业的情况下,成功向银行贷款20万给B做生意。B曾书面证明20万为B个人所用,一切法律后果由B承担。后来,B只还2万给A,A自掏腰包2万,即总共向银行还款4万后,A也一直没有偿还完剩余16万。现在银行打算向法院起诉A,需还款本息共计50余万元。请问,B的书面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贷款给患有重大疾病且危及生命的人,是否违规;担保人是否不具有担保资格;如果银行也存在违规操作,如何最大程度减小A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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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已经起诉了法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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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之间有欠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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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