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啊!我是北方来广州打工的一名大学生,现在在广州的一家电子公司做技术员.工作刚刚开始,还算是稳定!前不久我的亲舅舅也来广州找工作,因为他会电焊就去找了一份做大型广告牌的工作.但不幸的是就在他上班的第三天右手大拇指就砸伤了,医生说大拇指的前半段属于粉碎性骨折啊.我就去和他们公司协商,公司说给看伤并发放工资.在养伤的期间协助保安工作.我感觉这样还算是合理,就答应了啊!但是他在当保安期间缺丢了公司的一条狗(他是按正常的时间和程序放狗的,丢失的)就这样我再次去找他们公司,公司说要一次性的赔偿并让我写一份书面的赔偿金额,并不段的强调这只狗是花10000元买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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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动物,不是生产资料.我认为工伤赔偿和赔偿狗的损失是二种不同的法律事实.<工伤保险条例>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规定,请你参考该条例提出要求.由于是协商处理,只要双方都达成一致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和提出仲裁.但需伤残鉴定后才能知道可赔偿多少.我相信你读过<工伤保险条例>后你就知道如何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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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