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如果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且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