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需要赔偿,除非双方是因为女方的重大过错离婚,而男方没有过错才可以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女方没有过错,男方请求离婚不能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