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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份,我在武汉找到一份在酒店做服务员的工作,酒店要求我们先培训,后上岗,结果就在我们即将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时,就点要求我们上交我们的身份证原件,以做抵押培训费,并告知我们不交就不准上班,培训期间的补助也没有,开业8天后归还。所以我们只有上交,但是到了反还的时候,他说我的身份证弄丢了,要我自己重新补办,你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损害赔偿
2006-01-04 1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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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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