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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跟朋友在1999年合资开了家公司,我的股份20%,他的80%,注册50万元。2000年我们以公司名义从银行买了个有地和厂房的旧厂。2001年我们又注册了一家铸钢厂,注册资金100万元。这次是5个股东,我和我父亲占30%,他那边三人共占70%。我们共同经营,2004年6月因为经营分歧我和父亲就不在参与经营。并想撤出股份,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当时我们总资产经银行评估是500多万元,而且给我们铸钢厂还贷款180万元。后来我和父亲去别了的单位打工。 我们在一起经营时除了每月开资,没有分过红利。04年我们出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开过资、分过红利。我去,他们就躲出去。后来他又与别人合伙翻新了厂房,并且又以铸钢厂名义贷款200万元。现在他们停产了。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您: 1、 我怎么样才能撤出我的股份? 2、 因为银行贷款需要股东签字,而他们没有通过我就在银行贷款,如果还不上我承担责任 吗?我有没有还款义务? 3 、 他们假冒我的签字骗取银行贷款,算是什么行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4、 没有钱还银行,我可不可以要求拍卖工厂和公司?拍卖后的钱,先还我还是银行?我怎么样才能撤出我的股份。

公司企业
2007-07-20 19:12: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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