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