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5年5月22日与坐落于杨北公路的一个食品有限公司签定了供货合同,合同规定结款日期为每月24日,从2005年5月30日至此福津以没钱为由未按合同规定结过货款。
-
若情况如你所述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若有可能可诉讼解决。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九层0999室)
刘律师 24小时热线免费咨询电话:13820186632
欢迎浏览我的网站------http://lawyer6699.fl168.com
http://lawyer6699.findlaw.cn
电子邮箱:fa6699@yahoo.com.cn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