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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说到:“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请问符合这四点之一的商品到底是不支持退货,还是不支持无理由的退货,可以有理由退货?

损害赔偿
2022-08-02 13: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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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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