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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甲方:王**(我的老伴)乙方:王 **2001年4月甲方与乙方合股经营网吧,甲方出资95719元,乙方出资49783元。当时双方商定,投资的差额,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这样就等于95719—49783=45936元,45936/2=22968元。22968元作为乙方借甲方的钱,借款从营业收入中乙方所得部分扣除。虚拟为各自投资74150元。法人代表为王密苏,主管营业帐务。营业到2001年底结算负117元甲乙双方拉平投资,虚拟变为现实。营业到2002年五月十八日王密苏积劳成疾,病重住院治疗,以后的帐务由王崇掌管。营业到2002.六月最后结算后,乙方在甲方的帐上还可得分红10375元。乙方妻已取走6000元,还剩4375元,甲方在乙方的帐上可得分红730元,这样甲方再给3645元即可结清帐目,经过对帐双方没有异议。2002年6月底,太原市建设文明城市拆违章建筑,网吧被拆除一半,只得搬迁到省党校附近,还没开张又迎来了网吧大整顿,检查消防不合格,要求计算机数量不少于50台,当时只有28台。白扔了几千元的搬家费、移网费、房租费、电费、水费。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又将网吧搬迁到学府街319号,并且又加入合伙人马金花,马带着他的金马网吧并入腾飞网吧,根据设备数量和质量的相互平衡,马为四分之二股,乙方与甲方各为四分之一股。在三家四股经营一年零七个月乙方又分红18000元。经营到2004年1月,乙方妻代表乙方将马的两股收买,成为四分之三股。法人代表仍是甲方,因甲方体弱多病不能再继续工作,出于对乙方的信任实际经权已交给了乙方妻,乙方妻代表乙方坐上老板的宝座并掌管帐务,经营到2005年九月五日。经营期间每月算帐都是以甲方一股乙方三股结算。经营一段时间后,乙方妻接管网吧之后,甲方根据网吧行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网吧的具体现状和发展情况,诚恳地向乙方提过多次建议和措施,但乙方一意孤行不听劝告一路亏损经营,由当时的网吧财产价值14万元,降落到2005年3月的7.5万元(设备磨损折旧)。到2005年3月,网吧沦落到无法开张的境地,甲方又一次不顾家庭的反对和亲友的劝告从家里拿出集资购房的贷款3万元进行援救,交给了乙方,当时添置新计算机10台,剩5000元作为乙方私用。当初商定的是从网吧的营业收入中以每月2000元,逐月归还,到2006年9月还清借款,如果转让,从转让费中除去借款后,再行按股分配余额。但双方签定合同之后,乙方又提出两万五千元要按股投资的方式执行,甲方答应了。这样就成了每股投资6250元,乙方借甲方(6250*3+5000=23750)23750元,2005年7月底乙方还了5300元。2005年9月5日乙方将网吧转让了,价格为103000元。9月12日还了10000元借款,还欠8450元和利息(237元*5=1185元),借款本息共欠9635元。转让后乙方应交付甲方股份所得款25750元,贷款加所得款共计35385元。但至今未给。网吧转让后,甲方等待乙方归还借款和股份所得款,三天过后毫无音讯,第四天甲方问及乙方妻结帐的事,答复是钱被丈夫抢走了,手机和其他物品都给抢了。后来甲方又去找乙方,乙方说他只拿到八万,是因为乙方妻接到转让款之后第二天不顾累累外债和甲方的股份款,就借给了她的一个朋友两万元。由于乙方和乙方妻对此事有意见分歧造成打架事件,据乙方妻亲戚讲乙方妻有重伤在身。后来乙方又从转让款中提出五万五千元后,把剩余的部分款转给了乙方妻。此后甲方找乙方,乙方推说让找乙方妻,找到乙方妻,乙方妻推说让找乙方,就这样推来推去。现在又以种种说法否认甲方的四分之一股,说甲方管理的少,甲方的计算机老啦,没人用;乙方的计算机好,用得人多等等。当时参股的投资没有划定那几台计算机是那一股的,乙方妻在买股的协议书上签字了,确认自己原来是一股,买两股后成为三股。从来没有进行过资产分割和划定。只是说明股份多少。甲方曾表示按股份分配、还清借款之后,甲方以一定数量救济乙方,以表合作伙伴分别之情。但乙方这样去对待一个多年来不断帮助和支持他的人,实在令人痛心。可我现在还认为乙方是一个正直的人,虽然脾气古怪,但心底无邪,乙方妻也善良能干,正因为这样才与他们合作这么多年。这次可能是良心丧于困地而造成。事情经过甲方:王密苏(我的老伴)乙方:王 崇2001年4月甲方与乙方合股经营网吧,甲方出资95719元,乙方出资49783元。当时双方商定,投资的差额,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这样就等于95719—49783=45936元,45936/2=22968元。22968元作为乙方借甲方的钱,借款从营业收入中乙方所得部分扣除。虚拟为各自投资74150元。法人代表为王密苏,主管营业帐务。营业到2001年底结算负117元甲乙双方拉平投资,虚拟变为现实。营业到2002年五月十八日王密苏积劳成疾,病重住院治疗,以后的帐务由王崇掌管。营业到2002.六月最后结算后,乙方在甲方的帐上还可得分红10375元。乙方妻已取走6000元,还剩4375元,甲方在乙方的帐上可得分红730元,这样甲方再给3645元即可结清帐目,经过对帐双方没有异议。2002年6月底,太原市建设文明城市拆违章建筑,网吧被拆除一半,只得搬迁到省党校附近,还没开张又迎来了网吧大整顿,检查消防不合格,要求计算机数量不少于50台,当时只有28台。白扔了几千元的搬家费、移网费、房租费、电费、水费。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又将网吧搬迁到学府街319号,并且又加入合伙人马女士,马带着他的金马网吧并入腾飞网吧,根据设备数量和质量的相互平衡,马为四分之二股,乙方与甲方各为四分之一股。在三家四股经营一年零七个月乙方又分红18000元。经营到2004年1月,乙方妻代表乙方将马的两股收买,成为四分之三股。法人代表仍是甲方,因甲方体弱多病不能再继续工作,出于对乙方的信任实际经权已交给了乙方妻,乙方妻代表乙方坐上老板的宝座并掌管帐务,经营到2005年九月五日。经营期间每月算帐都是以甲方一股乙方三股结算。经营一段时间后,乙方妻接管网吧之后,甲方根据网吧行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网吧的具体现状和发展情况,诚恳地向乙方提过多次建议和措施,但乙方一意孤行不听劝告一路亏损经营,由当时的网吧财产价值14万元,降落到2005年3月的7.5万元(设备磨损折旧)。到2005年3月,网吧沦落到无法开张的境地,甲方又一次不顾家庭的反对和亲友的劝告从家里拿出集资购房的贷款3万元进行援救,交给了乙方,当时添置新计算机10台,剩5000元作为乙方私用。当初商定的是从网吧的营业收入中以每月2000元,逐月归还,到2006年9月还清借款,如果转让,从转让费中除去借款后,再行按股分配余额。但双方签定合同之后,乙方又提出两万五千元要按股投资的方式执行,甲方答应了。这样就成了每股投资6250元,乙方借甲方(6250*3+5000=23750)23750元,2005年7月底乙方还了5300元。2005年9月5日乙方将网吧转让了,价格为103000元。9月12日还了10000元借款,还欠8450元和利息(237元*5=1185元),借款本息共欠9635元。转让后乙方应交付甲方股份所得款25750元,贷款加所得款共计35385元。但至今未给。网吧转让后,甲方等待乙方归还借款和股份所得款,三天过后毫无音讯,第四天甲方问及乙方妻结帐的事,答复是钱被丈夫抢走了,手机和其他物品都给抢了。后来甲方又去找乙方,乙方说他只拿到八万,是因为乙方妻接到转让款之后第二天不顾累累外债和甲方的股份款,就借给了她的一个朋友两万元。由于乙方和乙方妻对此事有意见分歧造成打架事件,据乙方妻亲戚讲乙方妻有重伤在身。后来乙方又从转让款中提出五万五千元后,把剩余的部分款转给了乙方妻。此后甲方找乙方,乙方推说让找乙方妻,找到乙方妻,乙方妻推说让找乙方,就这样推来推去。 后来在工商局查明:由于甲方有病暂不能管理,被告是参股人,由被告主持工作。被告利用工作之便,以进行年检为由,取得原告的身份证,于2005年4月29日,被告乙方妻未经甲方同意,制造虚假转让协议,冒名原告签字、按手印。将腾飞网吧转让在自己丈夫王崇的名下。又于9月5日再次转让给其他人,非法转让所得款全部侵占,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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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14:4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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