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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新疆汉族人,来北京打工后认识了北京人我现在的老公,结婚三年后有了8个月的宝宝,因他的屡次的不负责任和多次对我的心灵的伤害,我决定和他离婚。我没有工作,他现在也没有正式工作,到处打工,工资不固定,有时候还没钱挣,我们现在靠他父母给买的一个两居房子中出租的一间生活(1000元每月),房子的户主是他母亲。现在孩子的户口随他在北京,离婚后我是要回新疆才能照顾孩子的,我想问您如果孩子判给他抚养,我要付多少抚养费,如果判给我,他付多少抚养费;(我回新疆也没有住房)我们离婚后,他父母给买的房,有没有我的一部分呢?

经济相关
2005-12-30 13:39: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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