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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搞货运出租的,大约在2001年李某找我拉烟,第一次拉完后我才知拉的是烟,第二次他又找我,我说不行,他说他干了那么久也没事,不要紧。那时我孩子还上学,我下岗干出租,也不太懂法,就又去了,结果那次被公安人员抓到。由于当时主犯没抓到,我找人办了取保后审。从那以后再没拉过一支烟。最近主犯由于一直搞烟,被抓。公安人员也将我抓去,在问讯后,让我在口供后签字,我却发现口供中写有非法经营,我向公安人员说我无此罪,他们说这个是你前期资料(那次被抓,并没记着有非法经营的罪名)中写的,无关紧要,其他地方对就行。我不知就签了字,结果拘留所内劳动改造了一个月。由于案子一直没判,我先交了一万元办了取保后审,现在检察院给我一份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并告知最晚一个月后将到法院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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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0 2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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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