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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住院部接母亲,开车在调头停靠时,一妇女(34岁)在边上站上,没与她碰撞,她出言辱骂,我在车窗边与这妇女和她母亲,发生了口舌上的争执,后我下车,这妇女推搡我,已后撕打起来,我与这妇女互相撕扯头发,她母亲在另一边上扯我头发,我把她母亲的手扯开后,她母亲手部有划伤(指甲造成),在纠缠被过往的110警车中的警察劝开后,方知其妇女已经怀孕40多天,听她母亲说很不容易,警察离开后,她说不舒服(她是来做B超的),她老公赶到后,报警,我在墙子派出所做了笔录,其女直接去医院看了病,警察说不乐观,有小产危险.我也开了看病单据,于晚上九点去第四中心医院就诊,报告尚未出来.我出派出所时,警察让出5万元压金,才能出来,因为没有,才把车压在派出所.五点多钟那妇女与全家也来到了派出所,警察未让我们见面.

人格尊严
2005-12-29 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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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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