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我入职一家沈阳的药品公司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2005年11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不理想,我公司大量裁员.公司负责人与我协商,要求我主动辞职,但公司会将前期工资及费用发给我,此时公司已经停发我10月份的工资及8\\9\\10月份费用(即: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差旅费等),但是负责人承诺将我工资及费用发至2005年11月15日.由于本人入职时虽然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要寄回总部盖章等,事后并没有给我.因此,我就同意了公司的解决方式.但是公司当时并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证明.现在公司虽然承认当时的承诺,但是一不兑现承诺(不给补发工资及费用)二,不给任何书面的承诺证明. 象我这样的情况天津还有另外3名同事.现在我手中只有:入职通知书\\授权书\\公司给发工资时给办的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