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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公司,主要是生产展示设备的,我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与广东中山的一家公司签定一份供货安装合同书,合同金额为:328800.00元,合同签定地点为:中山市,我公司遵照合同要求日期于2005年的2月2日将所有货物供货及安装到位,并通过对方公司的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及投入正常的使用,对方公司也按供货安装合同书的付款时间将第一,第二及第三批货款汇入我公司指定的账户,但第四批款迟迟未汇入我公司账户,目前所欠货款为:56640.00元,就为货款一事我公司派人去广东中山三次与对方公司沟通解决方案,该签定的协议也沟通签定了,但对方公司以账务状况不好为由,不按期付款,后来双方又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对方还是没有兑现, 现在已经到2005年的12月28日了。

民事相关
2005-12-28 1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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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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