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数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地产公司推出了一个优惠活动,即只要付清房款的六成,其余四成房地产公司借用我的公积金帐号作一个十年的贷款,并且由他们来还这四成贷款,并且出具了一份永不撤销的承诺书,这几年一直按照承诺书在执行。可是今年我准备改善住房条件,新买了一套二手房,需要公积金贷款(我拿不出那么多钱),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我前面有这个贷款记录没有清,所以新的贷款不能进行,除非我还清前面的贷款。为了新的公积金能正常贷下,我与房产商联系,房产商同意提前结清,但是要我出余额的50%。这笔公积金贷款到07年结束,账目显示还要还一万余元,这样我就要自己负担五千多块,如果我不同意,那我就不能贷公积金买房。

劳动纠纷
2005-12-28 10:2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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