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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公司有劳动合同,未到期. 不久前公司又要求我们签定了另一份合同,规定,如果新合同未到期而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现在,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公司允许我马上走. 几天后,当我去办理其他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支付6000多元的违约金,否则将扣留我档案资料\各种保险福利的调转也受阻.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打官司可以赢吗? 我在沈阳,愿意请人帮忙打官司.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7-17 17:2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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