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是这样的,7月8日公司委派我在上班时间开公司的车去给公司办事,但是在地下停车场我将其他人的车剐蹭了,当时感觉好像碰到了所以下车查看了,但是看我自己的车并没有伤,对方车有伤,我以为不是我造成的,因为对方车比较破,有多处伤痕,所以就走了,但是昨天交警打电话给我,说对方去报警了,找监控找到了公司车联系到我,对方索要1000元赔偿,800元修车费以及200元误工费,请问这种情况是需要我赔偿吗,还是公司全部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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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具体情况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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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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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是公司委派你的可以找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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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交警定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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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索要1000元赔偿,800元修车费以及200元误工费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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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