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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房和女朋友共同出资,但办贷款时户主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我是共同还款人,如今在房产证还未办,现因故和女朋友分手,且已协商好房子归我,我还钱她.现在我还钱她后,我们签定协议,房子的所有权属都归我所有,请问:需不需要去作公证?若以后她反悔,我们的公证和协议是否有效,若以后为房子打官司,法院会如何宣判?

证券投资
2005-12-27 11:2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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