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病在大连一医院做手术治疗,手术中冰冻病理结果说是恶性肿瘤,医生就此给我做了切除子宫及双附件的手术,但术后的石蜡病理结果却是炎症,(我自己去其他医院做了切片的会诊,证实了我是炎症),我今年32岁,未生育,手术对我创伤非常大,术后至今及以后都需要依赖药物,而且,从此丧失剩余能力。我与医院多次磋商赔偿事宜,均无合理结果。现在我忍无可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
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费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辽宁省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30年.未生育女子被切除子宫及附件,起码构成4级伤残.精神上的痛苦尤甚,在精神损失费方面可要求高一些.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