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11月28日,西安的一家单位向我借款3000万,承诺以其位于北京的房产做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我又与他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就29日将款给了该公司,合同约定10日内将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办理好给我,以上的两个合同都进行了公证,对方公司也将剩余的房款缴给房产商,开始办理房产证,2005年12月22日,我在北京市拿到了该房产的产权证,我开始准备资料,办理他项权利证,但是,23日,我在递资料的时候,北京市房管部门告诉我不能受理,因为刚才接到法院的裁定书,不能办理了,我问他什么时间接到的,回答是刚接到,经我了解是因为和银行的债务。但是该房产以前没有做过任何抵押手续,而且,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不在该公司的名下,我觉得法院有权利裁定吗?我怎样才可以办理他项权利呢?公证部门的公证有作用吗?该公司现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保障我的债务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人格尊严
2006-01-20 17:1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
40788
春节期间员工请事假要发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4216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有效吗
行政复议申请
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有效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0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6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1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5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