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5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好在2005年8月31日交房,我买的是一幢楼的东边套的二楼.目前正在施工中,我于昨日去工地看了一下,发现有个问题.我签合同时,从二楼到五楼的东边的次卧外,没有开门.但现在从三楼到五楼都开了一闪门,做了一个约一平方的小阳台,而我的二楼没有开门,可是正巧的是,我二楼的东边有1米宽,长3米的露天平台,没有开门,我则到不了这个露天平台,本来没关系,但是现在三楼以上在东边开了门.以后肯定会有垃圾扔下来的,这样我这个空着的露天平台,肯定会变成垃圾堆.我想问一下,开发商这样更改设计图纸.却没有跟我联系,我有什么权利可以维护?适用哪些法律,适用哪个条款?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