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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描述:同学爸(下文以当事人甲代替)的农用三轮车载货时翻车,导致一人(下文以当事人乙代替)重伤不治身亡事故开始:  当事人甲,农民,在县城收购废品,其农用三轮车,本是自用方便运载废品的。当日,在废品店交货时,凑巧被包工头(当事人乙)的下属看见,叫过去运东西---基建用的搅拌器(这类货物驮运乃“有车一族”废品收购者的优差,难得碰上)。事故过程:  于是成交,将搅拌器抬上车后,当事人乙及其下属共六人均爬上农用三轮车,而车小难以容身,当事人乙遂坐到搅拌器上。在县城**桥拐弯处,可能由于速度过快,车翻,人甩,当事人乙为搅拌器“刀片”所伤,头部受伤严重,其他5人为小伤;立即抬入当地县医院,手术耗时6~7小时;第二天转入市级医院,医生认为回天乏术;第三天包工头回县城,死亡。事故结果:  包工头死亡;当事人进监狱;当事人乙家人闹得厉害,要10万的赔偿;当事人甲用5000保释候审,避往外地; 现在状况:当事人乙家人上诉法院,要求10万的赔偿,并与当事人甲见面;当事人欲避其锋,静候法院传单,以免“狮子大开口”

涉外纠纷
2005-12-26 1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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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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