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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张某3月份以某建筑公司古城改造项目合伙承包人身份找我,对该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我组织人员于4月底进场,并同该公司另一合伙人侯某(当事项目经理)签订分包协议,甲方为侯某签字及项目部章,乙方为我。由于协议中地下部分价款不明析,到5月底(地下基本施工完)我提出进行补充认价,这时甲方换成了乔某负责(张某及侯某仍在),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乔某即组织其它队伍进场并以通过直接向我找的部分工人发放工资的手段解散了主力工人(6月7日)。截至目前,虽多次找对方协商均不予理睬。
急急急1、我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对方未经过我同意直接向工人发放超出工人工资标准的工资,以达到解散队伍的做法是否合法? 3、我应该通过何种渠道拿到我及部分工人的工资!求救求救求救———————— 请相关老师给予一些具体回复,先多谢了!!!!!!!

其它综合
2007-07-16 06:4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