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责任之间,一般有6个区别。如下:
1、归责原则不同;
2、合同责任通常是合同约定之债,而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法定债的关系;
3、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5、赔偿范围不同;
6、免责不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
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