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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输血感染)审理过程:1998年5月6日一审判:“驳回”;1998年10月27日二审结案;“本案属特殊侵权,由医院和供血单位赔偿”而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判:“驳回”;2000年4月29日二审终审判:“维持原判”;2002年10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2年11月27日市高法受理本案再审,指令二审法院再审,2004年3月判“维持原判”;2005年12月5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本案。

刑事案件
2005-12-27 0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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